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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运动

宣布时间:2023-10-28

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运动 ,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提高投资效益 ,防备建设危害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宣布《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治理步伐》(以下简称《步伐》) ,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步伐》明确 ,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的种种新建、扩建、改建等非经营性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用集中建设。集中建设是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对政府投资工程凭据项目治理层级实施统一专业化治理 ,在项目竣工验收及格后移交使用单位。

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实施单位。实施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 ,内部控制机制健全 ,专业化治理人员齐备 ,具备项目建设治理能力 ,可以为政府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国有全资企业。实施单位担负政府划定的集中建设事情事项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单位卖力提出项目使用需求 ,治理项目建议书等前期相关手续 ;实施单位卖力组织建设 ,落实宁静生产、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投资控制等治理责任。

《步伐》在严格控制概算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项目建设资金应凭据国家和省有关划定实时筹措并拨付到位 ,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因国家政策调解、价格上涨、地质条件爆发重大变革等事由确需增加概算的 ,由实施单位会同使用单位提出调解计划、确定资金来源 ,凭据划定程序报原开端设计或者概算审批部分审定。实施单位应增强项目建设资金治理 ,凭据项目单独核算 ,包管专款专用 ,不得挤占挪用。实施单位应当凭据条约约定实时支付工程款 ,并将人工用度实时足额支付至农民工人为专用账户。

为实现有效相同 ,切实满足使用需求 ,包管建设进度 ,实施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后实时进行项目对接 ,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可以会同行业主管部分给予指导、协调。实施单位应当充分考虑使用单位提出的合理使用需求和革新建议 ,并特别划定不予接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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