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官方网站

您在这里: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住建局:工期顺延天数不应少于30天!

宣布时间:2020-07-01

近日,广东东莞再次下发增补通知,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工期顺延、赶工步伐费计取予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工程项目,可参照以下原则签订增补协议进行调解。

一、工期顺延若发承包双方协商无果,建议双方可参考以下情况盘算顺延工期。

1、凭据建筑行业老例,2月9日(正月十六)为春节后原计划正常复工日期 ;

2、建议原则上将3月10日作为正式复工日期 ;

3、综合考虑,工期顺延天数不少于30天为宜。

二、赶工步伐费:

赶工工期凌驾定额工期20%的,应实时将赶工步伐计划和相关用度预算报发包方审核确认,发包方确认后,双方应签订增补协议后实施。

赶工步伐费应列入增加工程项目(量)的工程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若发承包双方对赶工步伐费的盘算要领协商无果,建议双方配合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或通过仲裁、诉讼方法解决。

返回列表

上一篇:2020年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前3甲5强市场集中度首次下滑
下一篇:“搬砖”能挣几多钱?报告:5月建筑业平均支付月薪6219元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