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工期顺延天数不应少于30天!
宣布时间:2020-07-01
近日,广东东莞再次下发增补通知,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工期顺延、赶工步伐费计取予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工程项目,可参照以下原则签订增补协议进行调解。
一、工期顺延:若发承包双方协商无果,建议双方可参考以下情况盘算顺延工期。
1、凭据建筑行业老例,2月9日(正月十六)为春节后原计划正常复工日期;
2、建议原则上将3月10日作为正式复工日期;
3、综合考虑,工期顺延天数不少于30天为宜。
二、赶工步伐费:
赶工工期凌驾定额工期20%的,应实时将赶工步伐计划和相关用度预算报发包方审核确认,发包方确认后,双方应签订增补协议后实施。
赶工步伐费应列入增加工程项目(量)的工程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若发承包双方对赶工步伐费的盘算要领协商无果,建议双方配合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或通过仲裁、诉讼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