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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8月1日起提高至80%

宣布时间:2022-08-05

近日,财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宣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步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明确,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凌驾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事情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条约约定保存不凌驾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包管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凭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在结算历程中,若爆发进度款支付凌驾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划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

《通知》指出,当年开工、当年不可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历程结算  。发承包双方通过条约约定,将施工历程准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换、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盘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凌驾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  。经双方确认的历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

据悉,《通知》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自这天期起签订的工程条约应凭据本通知执行  。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他有关事项继续凭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步伐》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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